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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際處公告|國際生申請相關證件所需資料

國際生申請相關證件所需資料

1.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2.工作證(Work Permit)

3.全民健康保險(NHI)

📝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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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 7 項 文件

請欲申請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同學檢附以下文件:

並至下址申請:內政部移民署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無戶籍國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

1. 兩吋照片兩張 
2. 護照掃描檔
3. 居留簽證掃描檔
4.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掃描檔(可找教務處申請)
5. 費用: 新台幣1,000元
6. 獎學金通知書(若無則免附)
7. 住宿證明(可找國際處申請)
8.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根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22條之1(修正於2014年4月22日),明述『外國人來臺就學,於居留效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故學生畢業後,在居留證到期前,可持著畢業證書、為何需居留台灣之原因信、護照與居留證至移民署延長居留證。

📝 工作證(Work Permit)

提醒:外國學生如欲在臺灣工作(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
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之罰鍰並限令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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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許可證線上申請

  • Step 1:請先繳交附件一資料到國際處審查。
  • Step 2:連結至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 (選擇『僑外生工讀申請』)
  • Step 3:操作手冊:請參考 附件二
  • Step 4:申請新帳號
    注意「身分別」(請選以下兩個其中一種,否則學校無法收到)
    外國留學生-學士(4年制)/外國留學生-碩士
  • Step 5:登入並新增申請案件
    工作許可:首次申請,或前一次許可到期者請選此項。
    補發許可:許可期間未到期,但遺失卡片者請選此項。
  • Step 6:輸入申請書資料
  • Step 7:審查費可選ATM繳費或郵局繳費(請參考欄位旁的 "?",內有說明)
  • Step 8:上傳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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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 文件

請欲申請工作證(Work Permit)同學請檢附以下文件:

1. 學生證正反面
2. 有效期間之護照檔
3. 有效期間之正反面A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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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學校審核

請隨時在系統上點選『案件管理』查看案件狀態,如顯示『已發文』,才表示勞動部審核完成,可以開始工作。如有無法送學校審核或被退回或補件等狀況,系統皆會顯示原因,請更正後再重新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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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進度查詢

  1. 點選『專業外國人工作許可案件申辦進度查詢』
  2. 『雇主編號』請輸入您的居留證 (ARC) 號碼
  3. 『收文起迄日期』請輸入您寄出申請件的日期及從寄出申請日算起一週後的日期

其他相關規定 (許可期限、罰則、工作許可之終止)

  • 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其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1年,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 未依前項規定者,本部得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工作許可,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應即令其出國。
  •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本會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 學生因休學、退學者,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許可證繳回學校輔導單位。
  • 詳細規定請參考:勞動部就業服務法

線上申請諮詢窗口

  • 詳細規定請參考:勞動部就業服務法
  • 客服信箱:ezwp@ezwpmail.wda.gov.tw
  • 勞動部網站:http://www.wda.gov.tw
  • 電話:0800-881-339 / (02)2380-1720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2:30, 13:30-17:30
如有問題,請聯絡國際處 E-mail: iaa@office.ctbc.edu.tw

📝全民健康保險(NHI)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持有居留證明文件在臺居住滿6個月者均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在臺居住滿6個月,係指進入臺灣地區並取得外僑居留證後,連續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1次未逾30日之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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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繳納方式及金額

依規定由學校將外國學生應繳納之健康保險費列入每學期學雜費繳款單,由學生於註冊時一併繳納。

外國學生保險費每月新臺幣826元(依健保局現行收費標準),第一學期繳納9月至次年2月保險費(共4,956元),第二學期繳納3月至8月保險費(共4,956元)。

惟新入境之新生需於領取ARC後居留滿6個月始符合投保資格,但為保障學生安全,未能參加健保之前,須辦理國際學生醫療保險,由校方統一協助境外學位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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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入本校辦理健康保險情形

狀況一:新入境新生,在臺居留未滿6個月
需加入國際學生醫療保險。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俟在臺居留滿6個月(以居留證初次核發日期為準)後,再依狀況二程序辦理健保轉入及IC卡申請事宜。

狀況二:新入學新生,且已在臺居留滿6個月
由國際處協助加入健保。國際處會統一至中央健康保險局系統辦理加保及製卡事宜。屆時健保卡信件會以信件方式發送至學校,請同學自行注意並且前往領取。

狀況三:已於其他單位投保,但欲轉至學校投保
請先至原投保單位(例如:語言學校、工作單位、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健康保險轉出事宜,並取得健康保險轉出單或轉出證明書後,再至國際處告知需辦理健保轉入事宜。

狀況四:已於其他單位投保,且不轉至學校投保
請告知國際處承辦人,並於每學期初檢查學雜費繳費單以避免重複繳費。

轉出或退出本校代辦健康保險情形

狀況一:休學、退學及畢業者
至國際處辦理健康保險退費及退保事宜。

狀況二:由本校轉至他校就讀者
至國際處辦理健康保險退費及轉出事宜。

狀況三:配偶及子女須依附學生投保者
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並持轉出單及親屬居留證至健保局親自辦理。

補發或換發健保IC卡

如因身分資料變更、毀損、遺失、更換照片等申請換發健保IC卡者,請至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繳交工本費新臺幣200元及申請表辦理。

詳細相關規定請洽『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

網站:www.nhi.gov.tw

地址:70006 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

電話:06-224567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7:30

* 加入健保後可申請健保卡,僅限首次免費發放健保卡,第二次之後每次需繳交新台幣200元製卡費至健保署辦理補發。
* 新生如初次抵台,連續居留滿6個月可申請加入健保。6個月內允許一次出境,且出境時間不超過30天。
* 健保為強制保險,若不依規定參加保險,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鍰,並追溯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
* 居留證居留時間逾期或轉換簽證,健保將失效,請至國際處申請學生團體保險。
* 畢業後若繼續留在臺灣,需自行至健保署辦理健保轉入及繳納健保費,否則將被催收積欠費用。
* 健保法第9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8條所稱在臺居留滿6個月核算案例說明